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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教学督导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

一、目的意义

为了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教风与学风,真正将中心教学秩序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职能

教学督导基本职能包括巡视检查教师与学生出勤情况、实训上课情况、实训试卷与实训报告批改情况、实训安全落实情况以及其他教学秩序规范化要求等方面内容。

三、工作机构

中心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小组,由中心副主任任组长,由办公室管理人员与大组长、副组长任督导员。

四、教学督导员义务与权利

1.督导员值班日应佩戴教学督导证轮流值班,全面检查巡视教学工作;

2.督导员值班日需提前十分钟到达实训中心巡视检查;

3.督导员上课时间应不定时到每个大组巡视检查教学工作,发现职工与学生迟到早退及中途缺岗、教师不认真上课、学生不认真听课等不符合教学秩序规范化要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记录报备。

4.中心将不定期组织督导员到各实训大组现场听课,原则上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工程实训中心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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