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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考勤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6-18   点击:

各大组:

根据学校“加强作风建设、严格工作纪律”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文件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中心全体职工遵照执行。

一、考勤遵循依据

严格执行山科大发[2020]10号《关于印发<山东科技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

二、考勤实施办法

为确保实训教学工作正常进行,落实落细学校考勤制度,积极营造“人人自觉遵守考勤纪律”的良好氛围,中心考勤将以实训大组为考勤单位,办公室人员(包括暂未定岗位人员)为一个考勤大组,实行大组长负责制,每个大组可指定一名考勤员,协助大组长完成考勤工作。每个月1号,各大组将上月《工程实训中心职工考勤统计表》(附表1)(须经大组长、大组考勤员及职工本人签字)及《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附表2)连同病假人员的病假证明一起报中心综合办公室,中心综合办公室按照学校要求汇总上报人事处。

三、请销假流程

请假分为因公请假和因私请假,其中:

1.因公请假仍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通过学校财务报销系统直接网上提交出差申请或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填写打印出差申请单,此申请单作为出差报销依据。

2.因私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填写《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按照程序层层审批(因私事请假一周及以上的,除按下面的审批流程审批外还需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中心职工请假审批流程:本组组长审批→办公室副主任审批→办公室主任审批→中心负责人审批。

四、考勤纪律与奖惩

各大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考勤工作,中心将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将与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对于考勤工作不负责、存在虚报、伪造和瞒报现象的,中心将视情况给予批评并参照学校扣发标准予以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于考勤工作认真负责且没有出现虚报、伪造和瞒报现象的,中心将给予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全年出满勤的教职工给予一定奖励。


附件:

1.工程实训中心职工年月考勤统计表

2.工程实训中心教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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