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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专利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点击:

为规范学校专利管理,提高学校专利申请质量,防止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鼓励职务发明人积极转化专利成果并实现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和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专利申请前须到科技处进行登记备案

学校在职教职员工以及在校学生等人员申请专利须到科技处登记备案。在申请专利前,在职教职员工须经发明人所在单位审批,学生须经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团委审批后到科技处知识产权科进行备案,填写《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附件1)。相关材料(技术交底书等)经审核后,方可进行专利的申请。

2.专利申请前须进行预评估

学校根据发明人提交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以及相关资料(技术交底书等),指定三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附件2)进行专利申请前预评估,评估费由发明人承担。根据预评估结果,学校决定是否同意作为专利权人进行专利申请。对于评估价值度较高的专利,学校将通过进行培育支持。

3.对于高价值专利进行培育

对于评估鉴定为具有较大市场前景的专利,学校将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专利的挖掘和布局,进行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形成更具市场价值、保护更加完善的专利组合,为以后进行专利的转移转化以及申报国家或省级专利奖打好基础,做好铺垫。

4.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规定,非正常专利是指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不以真实发明创造活动为基础,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单独或者勾连提交各类专利申请、转让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行为。对于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视情节不予减缴专利费用,对于屡犯等情节严重的申请人,不仅五年内不予减缴专利费用,而且五年内不予资助和奖励。

为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形象,请全体师生注重申请质量,选取实力雄厚的代理公司办理,对于3件(含)以上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发明人及所在单位,学校将进行包括通报批评、核减单位科研类绩效等方式严肃处理。

5.停止代为缴纳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费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中“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的规定,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停止学校代缴专利维持费,请发明人务必做好专利的维护工作。

6.专利奖培育

为了提高我校专利申请质量,提升获得国家或者省级专利奖的成功率,学校对具备申报专利奖条件或者潜力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培育。

7.说明

经过前期考察与交流,学校与北京八月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和青岛智地领创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三家专利专业服务机构合作,该三家机构优先优惠为我校开展专利培育与转化工作,学校推荐师生优先选择三家机构进行专利服务,专利申请代理费参考报价表见附件2。

联系人:郑军成

联系方式:86057619办公楼306室

附件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备案表》

附件2:专利申请代理费参考报价表

附件3:专利办理流程图

科技处 校团委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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