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中心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请输入搜索信息:

工程实训中心实训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3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训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实训教学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升教风与学风,经研究,中心将继续实施实训教学督导制度。现参照《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中心成立教学督导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任督导员。

二、督导职责

1听课与反馈。随堂听课,督查教师的教学内容、态度、能力、方法、手段和效果,检查课堂秩序、学生出勤、学习状态、学习效果等。认真做好记录,并反馈给教师和中心教学督导组。

2.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督导员对教师的授课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并组织学生对教师进行教学水平评价。

3.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教学督导员应不定时巡查各实训室,检查教师出勤情况,检查教学秩序情况。

4.定期召开学生、教师和督导员座谈会,了解学生、教师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5.督查教学文件的整理、归档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督导规范

1.督导员工作期间,应佩戴督导员证。

2.督导员在听课和检查教学秩序时,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督导员在听课和巡视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并报中心教学督导组。

4.教学督导员督导次数每学期不少于10次。

四、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心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实训教学督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工程实训中心

2022年4月19日

 

Copyright©2020 山东科技大学工程实训中心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编266590 鲁ICP备09051012号